1938年11月7日德国外交官拉特在巴黎被枪杀,行刺者是17岁的波兰籍犹太大学生格伦什潘。希特勒和戈培尔等蓄谋已久的残酷迫害犹太人的行动终于找到了借口。11月9日夜起对犹太人进行了大迫害,当夜有91名犹太人被杀,数百人受重伤,数千人遭凌辱,7500家犹太店铺遭洗劫,财产损失达2.25亿马克,267座犹太教堂被毁,近3万名犹太人被关进集中营。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
随着对战争反省的深刻,德国人民感到“水晶之夜”这一词组避不直指灾难性事件的实质,为此提出质疑。早在70年代,人们就感到“水晶之夜”之称不确切,过于轻率,不能反映这一惨绝人寰事件的本质。1988年莱比锡《语言实践》杂志(Sprachpraxis)刊文纪念“水晶之夜”50周年,副标题为“纳粹迫害犹太人暴行”(antisemitischerPogromderNazis),Pogrom(暴行)一词源出俄语,指出于民族,宗教或种族仇恨对被压迫民族所进行的大屠杀、集体迫害。严格说,发生在柏林的迫害犹太人的暴力事件较之于由自发骚乱所致的“迫害”(Pogrom)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它完全是纳粹一手操纵的,有预谋的暴行。戈林早在1938年就预言这一空前绝后的大迫害悲剧。
1999年11月6日,“水晶之夜”61周年纪念前夕,“法兰克福汇报”整版刊登题为:“糟透的取名——帝国水晶之夜还是大迫害?”也用了“迫害”一词,文中说:“1938年11月9日至10日在德国发生的事件应以什么名称留在人们的记忆中?这不是一次大迫害吗?该怎么定名并非无关紧要,这关系到这一事件的本身及对这一事件的理解。”
人们不禁会问“水晶之夜”这一词组的由来,莫不是纳粹德国滥用委婉说法?纳粹统治期确实用所谓“语言规划”来“规范德语”,以掩盖事实真相,常见的有:“最后解决”(Endl sung),“特殊处理”(Sonderbehandlung)替代灭绝、杀戳等,但“水晶之夜”并非纳粹之作。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出于无奈才用“水晶之夜”表达对纳粹的揶揄、嘲讽、蔑视和奚落,因而在客观上起到了反纳粹的作用。叮口当作响的玻璃碎片,被砸的酒杯和枝状吊灯,还有穿过黑夜的破损的灯光,此情此景无不使人联想起纵火的烈焰和大打出手的暴徒,似乎人人目睹这一暴行的惨状。耐人寻味的是正式出版的书上,一般都还在前面加上“帝国”一词,称为“帝国水晶之夜”,加浓了政治挖苦味。当时,无论是纳粹分子,还是反纳粹分子,彼此都心照不宣,都能接受“帝国水晶之夜”这一名称,战后又为史学者沿用至今。
时过60余年,德国人民在沉默、压抑、震惊和羞愧之后,对历史作理性反思。今天我们应正视历史,不必再用带有讽刺意味的委婉说法,1938年11月的暴行决不是什么“水晶之夜”,而是一次十足的“大迫害”。“十一月大迫害”(NovemberPogrom)已成为过去,但我们应牢记,以史为镜,决不让灾难、悲剧重演。